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和技能,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、提高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创新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业实习工作,实现实习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管理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实习管理
1、成立由业务院长、教研室主任、班主任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。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。
2、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实习过程、实习质量、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有效管理与监控,及时研究和处理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确保实习各个环节顺利有效进行。
3、做好毕业实习的考核和总结工作。实习结束后,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,填写《学生实习鉴定表》,实习成绩按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级评定。有关人员认真做好实习工作的整理、归档和总结工作。
二、实习要求
1、教学计划安排的专业实习为必修课程,每个学生必须参加。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,完成实习任务,实习成绩纳入学习成绩考核;实习成绩缺失或不及格者,不能毕业。
2、参加实习的学生,应服从班主任及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管理,不得随意缩短实习时间,提前结束实习。更不得借机游山玩水,探亲访友。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,学校将取消其实习资格,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3、学生在实习期间,要主动向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,并做好实习记录,实习结束后,及时将实习手册上交,学院以此来评定实习成绩。
4、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规定,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;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,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5、实习结束后,学生必须按要求及时返校,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实习时间或推迟返校(特殊情况除外)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,第八学期必须返校上课,凡在规定的时间没有返校的学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6、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并取得优异成绩和特殊荣誉的学生,学院将进行公开表彰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