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课堂管理,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,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。
一、课堂考勤管理
1、我院学生课堂均实行任课教师和学院抽查相结合的考勤制度,任课教师课前十分钟对上课班级进行考勤,登记出勤情况,并由各班执勤班委以及任课教师签字。合班上课的,由执勤班委协商划定学生就坐的位置。
2、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学生必须提前20分钟办妥相关手续,向任课教师请假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节假日后请假者,需提前在开学前办好手续。学院抽查的考勤情况,教师例会予以通报;任课教师的考勤情况,要及时反馈给各班主任,并做好统计分析,记录好平时成绩。各班出勤情况将纳入优秀班集体、班主任的评比考核中。
二、课堂考勤惩戒
1、迟到或早退1次,扣除平时成绩(以下扣分,也均指“平时成绩”)3分;累计达7次以上(含7次,下同),平时成绩(满分30分)记零分。
2、旷课1次,扣除5分;累计4次以上者,平时成绩记零分;6次以上者,取消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,应予重修。
3、一学期迟到、早退或旷课累计达5次以上者,取消该生本学年(年度)青校、党校资格。一学年迟到、早退或旷课累计达8次以上者,取消该生本学年(年度)评优评先、奖助学金以及青校、党校资格。对上述违纪学生,任课教师应及时给予警示,屡教不改者,由班主任、任课教师协商提出处理意见,经学院审核,报学校按照规定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,并计入学生档案。
4、每学期考勤排名前两名的班级下一学期均增加一个青校指标;后两名的班级下一学期均减少一个名额。连续3次后3名者,减少党员发展名额。
三、课堂纪律管理
1、严禁在教室吃东西或带食品、饮料(矿泉水除外)进入课堂,若发生此类情况,任课教师应予以制止;不听劝阻的学生,一次扣平时成绩3分;第二次将全院通报批评,并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。
2、上课期间接打电话、接发短信、玩手机的学生,每发现一次扣3分,可直接将学生手机没收后交至教学办公室,凭班主任签字的检查方可取回;第二次将全院通报批评,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。
3、上课期间随意进出课堂,一次扣3分;大声喧哗、起哄,不遵守课堂秩序,妨碍课堂教学正常进行的学生,任课教师必须及时提出警告,并整改。学校、学院督查发现上述情况严重的,任课教师负有失察和不作为责任,将给予一定的惩戒。
四、本细则自2014年3月10日开始实施。